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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 欧盟将根据《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 执行碳足迹标签要求, 规定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纸基包装都必须提供环境产品声明 (EPD)。中国以出口为导向的造纸制造商——以及相关供应链参与方——现必须开始为合规做准备, 因为若无法提供经认证的 EPD, 可能导致海关延误, 零售商拒收和订单取消。
欧盟与 PPWR 相关的碳足迹标签规定将于 2026 年 6 月 1 日生效。该规定要求所有在欧盟销售的纸基包装都须附有经验证的 EPD。要获得 EPD, 企业必须完成经认证的生命周期评估 (LCA)。截至 2024 年初, 宁波和东莞已有数家以出口为主的造纸厂启动了第三方 EPD 认证流程。一些国际买家已经规定, 自 2026 年下半年起, 提交 EPD 将作为采购的前置条件。
向欧盟出口的中国造纸生产商将直接受到该要求约束。若没有已注册的 EPD, 其产品将面临在欧盟边境无法准入或被进口商和零售商拒收的风险。其影响体现在运营准备方面——发货延迟, 文件工作量增加, 以及潜在的合同流失。
提供 LCA 建模和 EPD 注册服务的第三方核证机构, 正面临来自中国造纸出口商不断增长的需求。它们的角色正从可选支持转变为关键的合规基础设施。工作负荷压力和产能限制可能会出现, 尤其是在根据 EN 15804 或 ISO 14025 获认可的认证服务机构中。
从中国采购纸包装的全球品牌现在必须在下单前核实 EPD 状态。其采购流程需要将 EPD 验证纳入供应商准入和质量关卡检查。未合规的供应商可能会在 2026 年截止日期之前被排除在招标名单之外。
处理发往欧盟的纸包装货运的货运代理和报关行, 可能需要审查文件包中是否包含 EPD。尽管目前海关申报中尚未强制要求, 但到港前数据提交(例如通过欧盟的进口控制系统 2)可能会发展为包含 EPD 参考信息——这使得尽早熟悉 EPD 格式和验证代码在运营上具有现实意义。
欧盟委员会和各国主管机构(例如德国的 IBU, 法国的 E+C−)尚未发布与 PPWR 对齐的 EPD 模板最终技术规范。企业应跟踪欧洲环境署和 CEN/TC 350 的更新, 以确认现有 EPD——尤其是根据旧版 EN 15804 签发的 EPD——是否可以沿用, 还是需要重新签发。
并非所有纸包装都会受到同等程度的审查。分析表明, 食品级纸板, 瓦楞运输箱以及面向消费者的电商包装, 由于其体量, 可见度以及与食品接触和一次性塑料规定的监管重叠, 最有可能被欧盟进口商和执法机构优先关注。企业应据此安排 EPD 开发顺序。
从可观察情况来看, 2026 年 6 月这一日期标志着正式适用——但并不一定意味着第一天就会开展审计或处罚。预计执法将分阶段推进, 首先从大型进口商和品牌商品开始。然而, 领先零售商(例如 Carrefour, Lidl)已将 EPD 检查纳入 2025 年供应商评分卡。这表明, 在法律强制实施之前, 事实上已开始采用。
EPD 的开发依赖于原始数据, 涵盖原材料采购(例如纸浆来源, 运输方式), 生产中的能源结构以及报废阶段假设。制造商现在就应开始梳理上游数据流——包括与纸浆供应商和工厂公用工程部门协作——并记录数据缺口。若推迟这一步, 可能导致时间进度延误, 因为在数据汇总完成后, LCA 建模通常需要 3–6 个月。
这项法规与其说是一个孤立的合规检查点, 不如说是全球包装可持续治理中的一个结构性拐点。从行业角度看, 它反映了欧盟更广泛的转变: 从末端报告转向嵌入市场准入中的上游环境责任。分析显示, EPD 的采用正日益同时充当贸易壁垒和战略差异化因素: 拥有经验证 EPD 的企业将有资格参与绿色公共采购, 并获得高端零售货架空间。然而, 其当前状态仍处于过渡阶段——只有在 2026 年 6 月正式生效后它才构成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而执法成熟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 18 个月内各国的实施时间表以及进口商主导的核验实践。
结论
欧盟针对纸包装的碳足迹标签要求是一项具体且有明确时限的监管进展——而非一种推测性趋势。其重要性不在于新颖性, 而在于可执行性: 它将环境透明度从自愿最佳实践转变为市场准入条件。对于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而言, 适当的应对框架应是务实准备——而不是被紧迫感驱动的被动反应。当前工作应聚焦于范围界定, 顺序安排和数据基础准备, 而不是假设会统一推行或立即面临处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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